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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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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2月10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228,112,176.16元,净利润为-218,209,909.7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325,641.87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2,736,898.94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354,571.35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阳光”,证券代码仍为“0006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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