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平安盈享多元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或暂停公告万份(百份)收益,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0)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11)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2)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11)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6、当本基金发生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或暂停公告万份(百份)收益,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盈享多元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平安盈享多元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盈享多元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盈享多元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6年2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生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2026年2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同业e+平台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2月27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