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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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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利锂电为被告一;公司为被告三。 ● 涉案的金额:104,400,057.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百利锂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进支行”)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一案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被告一: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海荣 被告三: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4,850,000元、支付利息、复利、罚息280,057.6元(计算至2026年1月22日)以及支付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等(按约定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470,000元(以上合计85,600,057.6元); 3、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5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4日、8月5日、8月6日、8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分别签订编号为JK2025073010139362、JK2025073110139542、JK2025080410139959、JK2025080510140044、JK2025080610140142、JK202508071014023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直通式业务版)》,合同分别约定:原告授信被告一借款金额为800万元整、800万元整、1800万元整、1485万元整、1800万元整、1800万元整,共计84,850,000元整。借款期限均为6个月,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均为3.6%,还款方式均为按月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2025年7月16日、7月22日,原告与被告二、三分别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原告与被告二、三分别约定:被告二、三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上述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合同的授信期限内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一按合同约定支用上述6笔贷款,借款期限分别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自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自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自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自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但被告一在合同期限内未能按期足额利息,原告按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为此,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请,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三、工商银行武进支行一案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被告一: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派勒百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海荣 诉讼机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截至2026年1月20日止,归还借款本金18,8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12月20日止,利息已结清,现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支付相应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 3、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分别在最高额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事实和理由 1、202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一在原告处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10500012-2025年(武进)字01580号; 2、2025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二在原告处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500012-2025年武进(保)字0264号; 3、2025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三在原告处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500012-2025年武进(保)字0265号; 4、2025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四在原告处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500012-2025年武进(保)字0266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收到起诉材料 ● 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 对公司的影响:案涉项目工程费为23,940,000元,百利锂电已支付11,194,000元,尚欠原告到期工程款12,746,000元,至2026年2月9日止,利息约为87万元,故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影响的为利息支出及案件受理费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于2024年12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安”或“原告”)向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2025年10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百利锂电支付原告工程款12,746,000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告江苏省安起诉材料,原告认为百利锂电怠于行使其对百利科技及百利科技全资子公司岳阳百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百盈”)的到期债权,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及岳阳百盈代为向百利锂电支付相关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用。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情况 原告: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岳阳百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代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746,000元及利息871,660.12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代为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50,33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331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关于原告与第三人百利锂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2024)鲁1726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判令百利锂电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2,74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33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百利锂电负担。原告及第三人上诉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4日作出(2025)鲁17民终590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8日,百利科技与百利锂电签订《贵州*****采购合同》,约定百利科技向百利锂电采购智能化产线系统,约定合同总价为123,834,000元;目前,项目业已基本完工。第三人百利锂电对被告百利科技享有大额债权。 原告认为,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案涉项目工程费为23,940,000元,百利锂电已支付11,194,000元,尚欠原告到期工程款12,746,000元,至2026年2月9日止,利息约为87万元,故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影响的为利息支出及案件受理费等。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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