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6年2月2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6年3月24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5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包括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在遵守基金合同原有约定的基础上,需遵循以下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信用等级限制 1.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若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进行调整,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将依照法律法规或该基金合同要求执行。 四、风险揭示 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是国际上一种成熟的证券产品,但在国内市场发展初期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但仍面临以下风险,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二)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五)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在充分考量管理的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内部信用评估、投资权限管理、投资交易监控等方法,防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实行严格的风险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控和事后风险评估及报告等措施,保障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该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本公司将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