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2、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2、3、4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伟、刘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