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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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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1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5,32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本次金浦集团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6,348,506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4.37%,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45,324,131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145,324,131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被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为128,351,49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88.32%。
  3、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质押或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标记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38,105,000.00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司法标记的本证券的数量为6,348,506股。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违约记录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
  2、金浦集团因浦发银行7000万元贷款逾期,导致该项贷款债项信用等级下调。浦发银行已通过拍卖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1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5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申请授信5,500万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徐州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物担保。
  2026年2月23日上述银行授信中的1,500万元即将到期,徐州钛白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1,490万元借款展期,展期到期日为2026年5月23日。公司、南京钛白及徐州钛白为该借款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债务人: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是对原合同和原担保合同的补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和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 担保人继续为债务人的展期债务提供担保:
  (1)原担保合同提供抵/质押(含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财产的续保险手续,并在办妥后立即将相应的凭证正本交债权人保管。
  (2)原担保合同提供保证(含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担保人继续为债务人的展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展期后到期日起两年。
  第五条 债权人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对原合同项下相应的《借款凭证》/《银行凭证》/《额度使用申请书》所对应债务(以下简称“原债务”)进行展期:
  ■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1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381.16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79%。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展期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5,99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拟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5,9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以下简称“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系公司2023年通过资产置换获得金浦英萨股权时承袭的原股东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义务,未增加金浦钛业的现金流出。置换完成时财务资助金额为7,925万元,目前已减少1,933万元,剩余5,992万元。公司将在不影响金浦英萨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减少该项财务资助。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财务资助和担保总额为9,692万元,少于外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和担保总额11,392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992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根据金浦英萨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7%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3、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
  8、根据金浦英萨《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双方股东需对金浦英萨提供相同总额的融资担保和借款(统称财务支持),以共同支持合资企业发展。因金浦英萨可以在外资银行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额度,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为金浦英萨在外资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高于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额度。为确保双方股东利益均不受损害,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高于外方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总额相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股东为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和财务资助情况具体如下: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49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总额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其他股东已提供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及连带责任担保,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总额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5,9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5,9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内实际发生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0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14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2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9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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