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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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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高才、程永文、乔祥国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于晓霞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同意选举陈高才先生、乔祥国先生、王颖哲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高才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战略与ESG委员会 同意选举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程永文先生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于晓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同意选举程永文先生、陈高才先生、于晓娟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程永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选举乔祥国先生、陈高才先生、于晓霞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乔祥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晓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宣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晶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郁露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第00419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孝伟、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晓霞女士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0,00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9,918,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01%,均为2026年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30人,代表公司股份8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3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20,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2548%。 1.2选举王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982%。 1.3选举于晓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923%。 1.4选举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19%。 1.5选举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3,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8963%。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陈高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2,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508%。 2.2选举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4,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019%。 2.3选举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3,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386%。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刘 浩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黄 孝 伟_____________ 盛 建 平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数80,00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79,918,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8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数8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8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3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548%。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晓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于晓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3%。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晓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5,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9%。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3,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63%。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颖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高才先生、程永文先生、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陈高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08%。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高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9%。 本议案获得通过,程永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92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86%。 本议案获得通过,乔祥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于晓霞女士 执行董事长:王传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王颖哲先生、陈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陈高才先生、程永文先生、乔祥国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高才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乔祥国先生、王颖哲先生 2、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晓霞女士 委员:王传华先生、程永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永文先生 委员:陈高才先生、于晓娟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乔祥国先生 委员:陈高才先生、于晓霞女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同时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2026年2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总经理:陈迎先生 副总经理:于晓娟女士 财务总监:宣迎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晶晶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陈女士 内审部门负责人:郁露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杨晶晶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陈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女士、陈陈女士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0551-65558979 邮编:230012 电子邮箱:securities@jlhoe.com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华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华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陈迎先生:出生于1984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人力市场技术等部门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陈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安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陆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其通过持有安陆合伙9.60%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陈迎先生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780,000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陈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三联集团;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3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其通过持有安陆合伙0.16%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于晓娟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20,543,515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于晓娟女士、于晓霞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宣迎东先生:出生于1983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环球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现名称“宁波环球娃娃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区域财务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宣迎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宣迎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宣迎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晶晶女士:出生于198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城西支行客户经理;2015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平安银行合肥分行人力资源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晶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杨晶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晶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陈女士:出生于199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陈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陈陈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郁露女士:出生于1988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科长;2019年11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科长;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郁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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