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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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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安排,为优化公司资产业务结构,实现资源协同,聚力布局新兴通信领域,计划置出相关参股公司重资产业务,同时应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同意将参股公司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4%的股权转让予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结合转让股权的比例,确定为人民币85,505,508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名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为算力项目提供运营顾问服务。
  该项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带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因并购交易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3,4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北京佰才邦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5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提供最高额的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5、2025-026和2025-039)。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4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质物: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佰才邦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5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担保期间:质权与担保债务同时存在,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权消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40,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36,389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4,000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46,5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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