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国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虞虹女士、独立董事成荣光先生、独立董事窦红静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董事会秘书卞亚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 3.01 回避表决。 2、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顾萃先生对议案 3.02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海江先生未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顾萃先生、程金元先生、张高荣先生、卞亚波先生、冯蜢蛟先生、包栋校先生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女士、文锦姣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