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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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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家法人主体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买卖情况具体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系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信建投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存在买卖亚星化学股票的情况,买卖情况如下:
  ■
  对于中信建投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自查期间内,上述买卖为本公司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本公司不曾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综上所述,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本公司同意委托亚星化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亚星化学股票的信息。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自然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自查结论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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