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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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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43,4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85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0,577,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8,368,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77,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1.01 选举王新玲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3,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81%。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2 选举韩宏大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3 选举侯双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4 选举梁赓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5 选举李建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6 选举张树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2.01 选举李思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02 选举段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03 选举魏先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8,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水务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水务集团和兴津公司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提案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侯双江先生、张树涛先生、魏先华先生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王新玲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王新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选举段咏女士、李思杰先生、魏先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段咏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
  选举王新玲女士、魏先华先生、侯双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新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选举魏先华先生、段咏女士、王新玲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魏先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李思杰先生、段咏女士、王新玲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思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关于聘任梁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新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梁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新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2-23916519
  传真:022-23916519
  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4、《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易丽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易丽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聘任郭兆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郭兆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郭兆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2-23916519
  传真:022-23916519
  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附件:简历
  相关董事简历
  1、王新玲,女,1981年6月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科长,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总经济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侯双江,男,1969年3月生,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部部长,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汇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副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产业部)经理,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副部长。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李思杰,男,1963年3月生,外贸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和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段咏,女,1969年2月生,管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望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新兴天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天津方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高级经理,天津睿和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天津尤尼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魏先华,1964年6月生,金融管理专业,博士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科技科科长、票据交换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一路透金融风险管理联合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梁赓,男,1972年6月生,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副部长、部长,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部长,天津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书记、执行董事。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2、刘景彬,男,1978年8月生,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工程师(信息技术),廊坊市广达供热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津市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自动化控制中心主任,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廊坊市广达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3、刘海源,男,1981年10月生,园林、项目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东丽区人大代表(人大城环委委员)。曾任天津市北方园林市政工程设计院所长、院长,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副总经理,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4、张迪,男,1980年8月生,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天津水利基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核算中心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人力财务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天津水务集团华淼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总会计师,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5、李新霞,女,1976年4月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渤海宏铄衡水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融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1.83%股份的股东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20.08%;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6、易丽,女,1988年4月生,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曾任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业务部主管、法务部负责人,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兆然,女,1985年6月生,生物科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师、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曾任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市泉州水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推广部经理、办公室经理、高级行政官、总经理助理。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现将变更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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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143,4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31%。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选举王新玲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3,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28%。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韩宏大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侯双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梁赓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李建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张树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选举李思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段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魏先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7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997%;反对4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94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0%。表决本提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940,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35%;反对4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王冠
  何敏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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