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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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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0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以期更好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与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21亿元。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委派的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90,087,945.87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与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合同签订金额合计不超过21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保障房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委派的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豫资保障房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说明:
  1、上述数据是对拟与关联人在2026年度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进行预计;
  2、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是指2025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合同签订金额;
  3、以上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
  说明:以上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豫资保障房
  1、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0日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阳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豫资保障房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图如下:
  ■
  3、关联关系说明
  豫资保障房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豫资保障房2024年度(经审计)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履约能力分析
  豫资保障房为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经网络查询,豫资保障房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其财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商业往来情况,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的支付能力。
  (二)中豫城投
  1、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公司注册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2号郑州动漫基地C区四楼
  法定代表人:房辉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豫城投10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与中豫城投均由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豫城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中豫城投2024年度(经审计)及2025年度(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履约能力分析
  中豫城投为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经网络查询,中豫城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商业往来情况,中豫城投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中豫城投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由公司为关联人提供工程、设计等主营业务及提供关于包括项目投资建设的咨询、管理服务、融资支持等相关服务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尚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最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等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项目合同定价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中豫城投2026年度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提供工程、设计等主营业务及提供关于包括项目投资建设的咨询、管理服务、融资支持等相关服务;双方的工程分包、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充分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协同,属于各方正常的商业往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或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
  2026年度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0,087,945.87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9,988,95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年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年4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2026年2月13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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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及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司、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赢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14,473,806.97元。
  注2: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2,738.98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余额2,739.33元(含利息)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1、项目结项
  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项目予以结项;畲江PPP项目共计8个子项目,目前正陆续与实施机构办理相应的政府回购手续。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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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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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节余募集资金中部分资金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冻结资金视为自有资金管理,待后续解除冻结后,自动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会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6年2月13 日止,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820,377,212.96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4,504,466.23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087,945.87元(含利息,实际结余金额以资金可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4、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上述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勘察设计等咨询服务合同尾款、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等款项尚未支付。因上述合同受政府财政审核影响,结算周期较长,目前尚未完成支付。后续如涉及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项目公司或公司将结合合同约定及资金需求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支出。
  (2)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3)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90,087,945.87元(截至2026年2月13 日金额,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余额34,504,466.2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终止。
  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来计算,每年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570万元(具体节约利息支出金额以资金可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计算),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基于上市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保荐机构无法判断募集资金账户何时解冻,对被冻结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及可实现性无法做出判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投资者关注经营风险与投资风险。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管理层做好本次事项相关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及募集
  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二)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9亿元。
  2026年2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冻结事项
  1、公司、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赢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资金14,473,806.97元。
  2、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资金2,739.3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资金冻结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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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1已于2026年2月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3已于2026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2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B座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2月2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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