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7280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远程参会,为保障会议效果,经董事长提议,并经本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谢永林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 2、本公司在任监事5人,列席5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尚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敬霞、刘曼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