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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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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4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39,18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4,965,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224,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盘丽卿女士、袁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盘丽卿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98,079,6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687股。
  (2)选举袁圆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01,066,4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1,487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3,884,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2%;反对46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9%;弃权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29,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7%;反对4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回避了对第2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所代表的公司股份294,610,504股不计入第2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俊辉、林国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罗序浩先生工作调整,公司与罗序浩先生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罗序浩先生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事项及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罗序浩先生工作调整,公司与罗序浩先生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罗序浩先生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事项及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序浩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罗序浩先生支付经济补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得到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罗序浩
  2.关联关系说明:罗序浩先生离任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关联方。
  3.罗序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离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罗序浩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及其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舜公司”)借款,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2026年2月13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捌亿元整(¥800,000,000.00元),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前述借款。
  各方商定:《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捌亿元额度内(即在任一时点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期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借款利率为10%/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违约责任
  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
  公司拟在借款到期后展期且征得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同意的,公司可就《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申请展期。如申请展期,公司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提前通知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经各方签章生效。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序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序浩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罗序浩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罗序浩先生原定的任职期间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序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罗序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罗序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19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1.94%,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66%,对应融资余额12.4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3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16%,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33%,对应融资余额15.22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4.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9)截至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15.04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3.54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5.04亿元。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5.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6.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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