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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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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6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南方恒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其中: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26年3月12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其中: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26年3月12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期限。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7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2、若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恒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恒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决定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公告
  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决议,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901,以下简称“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或“本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并完成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
  附件1:《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附件2:《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附件 1: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变更草案
  二〇二六年二月
  基金声明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产品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产品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产品变更草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义
  在本产品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资产以本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及交易安排
  (一)交易概况
  本基金拟通过扩募发售募集资金新认购南方资本-润泽科技数据中心2期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并最终投资于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
  1、交易架构图
  本基金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产品架构如下图所示:
  ■
  2、交易安排
  (1)基金变更注册与扩募
  为完成本次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本基金拟进行扩募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拟就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深交所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确认程序,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拟履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确认程序。前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本次扩募发售,若本基金未出现扩募失败的情形,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2)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认购期间内,基金管理人(代表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专项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含专项计划认购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认购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认购资金(不包括代扣银行手续费)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计划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3)SPV股权转让及发放借款
  专项计划设立后,根据扩募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签署的《SPV1股权转让协议》和《SPV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向润泽发展收购SPV1的100%股权,并向SPV1进行实缴出资、增资,向润泽科技收购SPV2的100%股权,并向SPV2进行实缴出资、增资;根据计划管理人分别与SPV1和SPV2签署的《SPV1借款协议》和《SPV2借款协议》,将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向SPV1、SPV2发放相应的股东借款。
  (4)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项目公司1股权转让协议》和《项目公司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SPV1和SPV2将分别向润泽发展和润泽科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收购对应项目公司100%股权。
  (5)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项目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吸收合并SPV。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为注销SPV,项目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承继SPV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合并完成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成为项目公司股东,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对SPV的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承接。
  上述交易安排可能根据推进需要而发生变更,具体以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为准。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不动产项目情况
  结合本基金运营管理情况,本次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为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
  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与首发资产A-18数据中心在区位、经营模式、客户结构和盈利能力方面具备较高的可比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拟购入不动产项目总体运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
  2.交易对手方
  本次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为本基金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扩募原始权益人,即润泽科技和润泽发展,其中润泽发展为润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润泽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润泽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架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扩募原始权益人的股权架构如图所示:
  ■
  (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现有不动产基金规模、自身管理能力、持有人结构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类型、规模、融资方式和结构等。
  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动产项目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
  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资金来源
  本基金本次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为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
  四、交易主要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及产品变更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风险。
  (二)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扩募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以及定向扩募发售对象通过定向扩募取得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不动产基金目前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阶段,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四)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在扩募发售时,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扩募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情形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五)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以上投资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失败,不动产项目公司股权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割等风险,导致基金的交易失败,从而产生募集资金的闲置、基金的投资目标无法达成等风险。
  (六)不动产基金停牌的风险
  按照《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应在本次产品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以及在难以按照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时临时或长期停牌,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扩募份额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扩募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八)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条件、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通过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九)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为润泽发展。本基金本次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为扩募原始权益人润泽发展和润泽科技持有的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并聘请润泽发展为运营管理机构。上述交易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本基金与扩募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五、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不动产基金的条件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具备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履行内部适当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质量;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4、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动产项目交易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交易对手/扩募原始权益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润泽发展、润泽科技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润泽发展、润泽科技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完成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所必要的授权及审批;
  3、润泽发展、润泽科技将依法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前述上市之日指扩募份额上市之日);
  4、润泽发展、润泽科技及关联方在不动产项目交易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润泽发展、润泽科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润泽发展、润泽科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润泽发展、润泽科技应当购回不动产基金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拟购入不动产项目权益;
  7、根据适用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原始权益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不动产项目权益。
  (三)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润泽发展作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持有人(即本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最近1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不动产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重大因素
  无。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扩募方案(草案)
  二〇二六年二月
  基金声明
  1、本扩募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发售业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一临时报告(试行)》《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3、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4、本扩募方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扩募方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扩募方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 义
  在本扩募方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金额在扣除不动产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南方资本-润泽科技数据中心2期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4、本次扩募资金拟最终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即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2月14日发布的《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以下简称“《产品变更草案》”)。
  一、REITs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资产以本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本次扩募发售的背景和目的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25]1255号文准予注册,于2025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成立备案确认,并自2025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盘活存量资产,契合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扩大基金规模,使广大的基金投资者可以分享到优质不动产项目长期稳定的收益。
  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与首发资产A-18数据中心在区位、经营模式、客户结构和盈利能力方面具备较高的可比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拟购入不动产项目总体运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
  三、本次扩募方案概要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
  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2、发售时间
  本基金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如有)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南方资本-润泽科技数据中心2期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份额,进而最终投资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动产项目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
  4、本次扩募发售前基金留存未分配收益的安排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扩募拟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五、本次扩募对原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加,同时拟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将为本基金新增提供可供分配金额的来源。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将发生变化,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及本次拟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所带来的收益。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该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使得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更为丰富。
  3、对基金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基金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本基金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完成后,本基金的扩募原始权益人为润泽发展和润泽科技。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相同。
  六、本次扩募发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计划管理人南方资本、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扩募原始权益人润泽发展和润泽科技,及运营管理机构润泽发展为本基金的关联方,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认购南方资本发行的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持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完全所有权,继续聘任润泽发展担任本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包括现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和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一同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本次扩募发售是否触发权益份额变动或要约收购
  本基金本次扩募将根据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扩募发售情况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比例情况判断是否触发权益份额变动或要约收购,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八、本次扩募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基金扩募相关事项已经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并完成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风险揭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及产品变更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不动产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风险。
  2、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扩募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以及定向扩募发售对象通过定向扩募取得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不动产基金目前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阶段,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在扩募发售时,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批准注册规模的80%、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扩募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情形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5、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以上投资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失败,不动产项目公司股权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割等风险,导致基金的交易失败,从而产生募集资金的闲置、基金的投资目标无法达成等风险。
  6、不动产基金停牌的风险
  按照《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应在本次产品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 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以及在难以按照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时临时或长期停牌,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7、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扩募份额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扩募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8、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条件、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通过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9、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为润泽发展。本基金本次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为扩募原始权益人润泽发展和润泽科技持有的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7、A-8数据中心,并聘请润泽发展为运营管理机构。上述交易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本基金与扩募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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