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会议由董事长朱海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参会回执;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黄娉 (2)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3)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4)电子邮箱:ecec@ece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附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9”,投票简称为“东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本次会议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0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6年02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拟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2、原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3、变更原因: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发来的《辞任函》,立信所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所承担,已提供审计服务18年,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公司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众华所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项目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众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立信所出具的《辞任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