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6年2月6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发放2025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结合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初步结果及实际在岗月数,预先发放部分2025年绩效年薪并发放2024年绩效年薪递延至2026年发放的部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设计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设计合同》,本次协议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但已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董事唐福生、王永威、李晓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6年再生水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一批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6年再生水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一批合同,本次协议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但已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董事唐福生、王永威、李晓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