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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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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副总裁程刚先生。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兼副总裁程刚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0,229,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260,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1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69,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6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43,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8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1%;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1%;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9%。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77,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2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13,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6%;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弃权2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5%。
  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洪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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