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1月5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681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82人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2月1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发布了《江苏龙蟠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6)。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1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2)。 4、2026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期权代码(两个行权期):1000000980、1000000981 2、授予日:2026年1月5日 3、授予登记数量:681万份 4、授予登记人数:282人 5、行权价格:15.3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上述名单已剔除因离职而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期权数量。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授予日公示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申请之前,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5人调整为282人,实际授予的期权数量由685万份调整为681万份。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授予股票期权,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6年-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