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7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4,742,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0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6,944,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543%;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797,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增资控股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公司、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核心员工跟投平台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方俊华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