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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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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金力新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6年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锂电池湿法基膜、涂覆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为有效涵盖金力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组合划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组合划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6年2月6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估计的变化 1.应收账款信用减值 变更前: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塑料制品业务款项组合和供应链业务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认为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变更后: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塑料制品业务款项组合、新能源业务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认为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 变更前: 本公司固定资产系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所持有的有形资产。 折旧方法 ■ 变更后: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 3.无形资产 变更前: 各类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及确定依据、残值率: ■ 变更后: 各类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及确定依据、残值率: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力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对应新增锂电池湿法基膜、涂覆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有效涵盖金力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组合划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及新增业务核算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业务及新增业务核算均无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不会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金力新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及新增业务核算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及金力新能源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2号南座、70号首层、南善街29号3至9层的自有物业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总出租面积为8,182.1平方米,租赁挂牌价格为23.50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10年,免租期6个月。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物业公开挂牌出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租赁事项采取公开挂牌方式,目前尚未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物业: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2号南座、70号首层、南善街29号3至9层的物业及附属设施。 (二)租赁面积:8,182.1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四)租赁挂牌价格:23.50元/平方米/月,从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10%,免租期6个月。租赁保证金60万元。 (五)定价依据:根据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信德评报字(2026)第Z00051(FS)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83,100元,首年年租金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197,200元。本次租赁挂牌价格参照评估价值、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安排 本次租赁事项能否成交及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对手方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富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挂牌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或终止挂牌、签署相关租赁合同等具体事宜。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租自有物业,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2月12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940万元,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子公司)进行采购、销售、提供管理服务、出租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218万元,关联董事唐强、成有江、熊勇回避表决。 2.公司向佛山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拉鸿基)进行采购、销售、提供管理服务、出租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422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回避表决。 3.公司向宁波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拉鸿基)进行采购、提供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2025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00万元。2025年11月11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与实际需求变化,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1,400万元,其中公司向广新集团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关联交易增加1,200万元、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增加200万元。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在公司总裁办公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经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20%股权,广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刘志鸿;注册资本:50亿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新集团及其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广新集团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2.麦拉鸿基原名为“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2024年12月23日更名为“佛山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先生担任麦拉鸿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麦拉鸿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批发、进口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麦拉鸿基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麦拉鸿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3.宁波麦拉鸿基原名为“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2025年4月27日更名为“宁波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先生担任宁波麦拉鸿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宁波麦拉鸿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注册资本:688万美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凤洋二路9号;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宁波麦拉鸿基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宁波鸿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考与其他非关联市场主体的同类交易,按月度或季度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广新集团子公司的采购、销售、提供管理服务、劳务、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就日常发生的各项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2.公司与麦拉鸿基的采购、销售、提供管理服务、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就日常发生的各项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3.公司向宁波麦拉鸿基采购、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就日常发生的各项具体交易签署相关合同。 4.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鸿基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2024年2月变更名称为“麦拉特种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2024年12月23日,杜邦鸿基更名为麦拉鸿基;2025年4月27日,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更名为宁波麦拉鸿基,除公司名称变更外,原主体资格、所有资产、业务、人员、权责关系等均延续不变。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6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法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子公司)、佛山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拉鸿基)、宁波麦拉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拉鸿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广新集团子公司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515万元(含本数,下同);关联董事唐强先生、成有江先生、熊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向麦拉鸿基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向宁波麦拉鸿基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向广新集团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083万元;关联董事唐强先生、成有江先生、熊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向麦拉鸿基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4,222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向麦拉鸿基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向宁波麦拉鸿基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向广新集团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关联董事唐强先生、成有江先生、熊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向麦拉鸿基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关联董事马平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向广新集团子公司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470万元;关联董事唐强先生、成有江先生、熊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物业公开挂牌出租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2号南座、70号首层、南善街29号3至9层的自有物业及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和管理,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决策权限、业务流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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