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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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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6年2月25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公司如未在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预计将自2026年2月26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余额约为4.06亿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的情况及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25日前)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6年2月25日届满。公司如未在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预计将自2026年2月26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9月24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050);分别于2025年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9日、12月12日、12月27日、2026年1月14日、1月28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068、2025-072、2025-074、2025-076、2025-080、2026-006、2026-011);分别于2026年2月5日、2月7日、2月11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5、2025-016)。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占用资金收回情况或解决方案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1日和7月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6,115.57万元向关联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普字第90007号),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亏损34.0097万元,本次交易总对价由16,115.57万元调减为16,081.5603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已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价分三期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新华锦集团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1,246.8893万元,剩余4,834.671万元尚未支付。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新华锦集团触发回购条款
  本次交易中,因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石墨”)未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证照、批复文件,不具备开工条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新华锦集团需回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经财务测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回购价款合计14,468.07万元),公司亦将不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向新华锦集团现场送达《关于要求新华锦集团进行股权回购的通知》(以下简称“《回购通知》”),要求新华锦集团自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新华锦集团尚未支付回购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通知》约定的30个工作日履行期限已届满,新华锦集团未能按照《回购通知》要求的期限及金额,支付相应回购价款。
  目前,新华锦集团已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06亿元尚未归还。鉴于上述情况,新华锦集团未来能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要求新华锦集团回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同时,将采取其他方式与新华锦集团及其破产管理人进行协商,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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