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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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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本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14%)的大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767,13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83,56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合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3,650,69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杭州灏月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灏月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杭州灏月
  (二)减持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持股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5%;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杭州灏月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3,650,69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系杭州灏月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自过户完成之日起自愿锁定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锁定承诺期限已届满,相关股份已满足减持条件。杭州灏月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份来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与千方科技股东夏曙东、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述股东持有的千方科技222,993,866股股份。
  2023年11月30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将其持有的千方科技222,993,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杭州灏月。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千方科技任何股份,杭州灏月持有千方科技222,993,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千方科技总股本的14.11%。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杭州灏月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杭州灏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杭州灏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2月12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司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司韵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司韵女士原定任期期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司韵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司韵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司韵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司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司韵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2026年02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孙大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大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13日
  附件:孙大勇先生简历
  孙大勇先生,1976年1月生,本科。1998年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在中视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任企划部副总监等职;2010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发展部经理、行政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历任行政总监、企业发展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现任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5年9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孙大勇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在其他机构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未来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智眸睿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孙大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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