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尔胜”)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贝卡尔特”)出售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做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并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相较于前次披露文件,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释义”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 以上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至《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徐小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时间是2025年11月7日,上述交易发生在2025年11月7日徐小娟被提名为法尔胜独立董事之前。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徐小娟、徐云飞、吴研已出具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法尔胜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与法尔胜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实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除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法尔胜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4、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若上述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实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法尔胜; 6、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黄勇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黄芳的哥哥,本人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买入法尔胜股票5000股、2025年9月29日买入法尔胜股票1000股、2025年9月30日卖出法尔胜股票6000股、2025年10月16日买入法尔胜股票5000股、2025年10月22日买入法尔胜股票1000股、2025年12月11日卖出法尔胜股票1000股、2025年12月16日卖出法尔胜股票2000股、2025年12月17日卖出法尔胜股票3000股。 本人未参与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过程,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亲属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法尔胜股票。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是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相关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法人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其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其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3月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的相关议案及上述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战略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2026年2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2月26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xufangyuan@chinafasten.com 联系人:许方园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0”,投票简称为“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0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0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1、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2、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