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副董事长潘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缪蕾敏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杨波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5为非累积投票的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张美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