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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05 |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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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余文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4人,代表股份163,503,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6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33名,代表股份4,52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2%。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2,24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2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0人,代表股份1,2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23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股数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23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股数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23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股数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04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231,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反对股数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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