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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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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0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100%股权出售给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待交易完成后东营国中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财金投资集团正在向银行办理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此次股权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经协商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 为配合贷款业务,东营国中为财金投资集团办理的此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 担保人信息:东营国中,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信息:财金投资集团,与公司存在交易合作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东营国中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交易背景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或“目标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万元整)。转让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交易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进展情况
  鉴于财金投资集团存在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目前正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理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双方协商后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整。为配合财金投资集团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标的公司东营国中拟为财金投资集团此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
  各方确认,转让方已经收到转让款人民币7500万元,剩余转让款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支付:
  1、受让方于2026年2月15日前(含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
  2、受让方于2026年2月28日前(含当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1、转让方同意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将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受让方在中国银行贷款抵押物,并按照贷款行要求签署相关一切必要之协议。
  2、转让方需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在中国银行河口支行设立监管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第二条第3款),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15000万元支付到监管账户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目标公司应配合将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签署整个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必要之文件。目标公司100%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监管账户中的 15000 万元款项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受让方配合办理解付手续。
  3、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将15000万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银行的监管账户。
  (三)补充协议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是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收取和交割时间做了调整,不涉及交易总价款及整体资产转让收益的调整,对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三、东营国中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MA3EU7HQ9C
  法定代表人:薄传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营市河口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100%持股)
  交易对手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财金投资集团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其他关系说明:财金投资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包括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贷款业务需要,由标的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财金投资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理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东营国中的工业厂房,评估价值1,713.86万元。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东营并购001号的《境内并购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配合东营国中出售而产生的抵押担保,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待交易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东营国中的100%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东营国中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基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配合受让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产生的阶段性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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