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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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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26年3月3日,含该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八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本基金第九个封闭期为自2026年3月3日起(含该日),为期一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代销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对应的业务办理规则由各代销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代销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D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该投资者申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可得到9,467.01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该投资者申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可得到9,518.10份A类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1.50%;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1.00%,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00%=105.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0=10,395.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395.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15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6年2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27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本公司旗下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6年2月4日成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2月13日起,将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发起式A”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代码“018379”不变;“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发起式C”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代码“018380”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实际运作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上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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