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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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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单位:元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
  61、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
  62、管理费用
  单位:元
  ■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
  65、财务费用
  单位:元
  ■
  6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
  70、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
  7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
  75、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
  7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
  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专门部门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前五名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本集团应收账款中,前五名金额合计:402,001,022.80元,占本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68.54%(2023年12月31日为49.45%)。
  1)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4年12月31日金额:
  ■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2)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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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三、更正后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1)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
  ■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3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逐项梳理、整改落实。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及自查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请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商誉减值情况进行复核,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SZAA8B0001)。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一)对2023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3年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3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影响:无
  (4)对2023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5)对2023年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6)对2023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影响:无
  (二)对2024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4年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影响:无
  (4)对2024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5)对2024年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6)对2024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影响:无
  (三)对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无
  (3)对2025年第三季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无
  (四)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为扩充新能源材料产品品类,丰富新能源材料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支建清、王正元、徐卫、韦建东、周帅、郑健、颜玉红、赵东学共8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翔贸易”)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系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该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 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收购誉翔贸易100%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誉翔贸易 100%股权,新特化工仍为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进而持有新特化工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为盈利补偿期,盈利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对于新特化工的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以下简称“净利润”)数具体为: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4,5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或2023年-2024 年、2023 年-2025 年分别达到9,500 万元(两年累计)、15,000 万元(三年累计)。
  上述业绩承诺期采取三年届满后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如新特化工业绩承诺期内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即新特化工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足15,000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对公司现金补偿该等不足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1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三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交易对方超额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内所作出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公司同意对新特化工经营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即如新特化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到15,000万元的,则超出15,000万元的部分应予以计提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新特化工承诺期完成情况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前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业绩承诺方新特化工将根据差错更正后净利润进行业绩补偿,公司高度重视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SZAA8B0001),认为:天际股份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SZAA8B0001)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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