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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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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春节假期暂停、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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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申万菱信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2月12日至2月13日暂停办理本基金在全部代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业务;于2026年2月13日暂停办理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和微信服务号)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限额调整为 200,000.00元,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分别计算。如某一份额类别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超过 200,0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6年2月24日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恢复办理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关于调整申万菱信天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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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情况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9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 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申购
  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并经上交所确认,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下述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一、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2026年2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为下表所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代办券商。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遵循上述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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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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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仔细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或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0-8588(免长途费用)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6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相关约定计算所得的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下同)共计22,335,95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3,130,000.00份的51.7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监督、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表决结果如下:本次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335,952.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61,752.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99.2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4,20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78%,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6年2月10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6年2月11日起正式生效,原《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于2026年2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四、备查文件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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