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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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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2.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5,238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95,238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90,476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5,315.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1,673.18万元, 流动资产为35,532.9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37%-4.75%、2.73%-5.45%、7.04%-14.07%。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2,500-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04%,流动比率为6.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8,528.19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190,4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英秀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经理石英秀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442,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18,1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
  公司其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未使用部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6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3、2026年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6、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及时披露,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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