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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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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6年1月9日起至 2026年2月9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6年2月10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356,481,466.56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 633,247,125.82 份的56.29%,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335,729,282.9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6,194,268.14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4,557,915.49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4.18%,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不从 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2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设置17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选择。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6年3月13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选择期期间,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赎回,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办妥后,《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以永赢基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资者届时可登录永赢基金网站(https://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详细信息。 四、备查文件 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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