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635,016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连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科峰、张奥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