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2025年5月7日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检测”)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为道诚检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2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天台寺路1688号 4、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冉浩 6、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产权及控制关系 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道诚检测100%的股权,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240.36万元,负债总额为3,59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2%,净资产1,644.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26.00万元,利润总额24.18万元,净利润为51.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107.45万元,负债总额为3498.97万元,资产负债率68.51%,净资产1608.4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9.64万元,利润总额-75.86万元,净利润-36.0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道诚检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47672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2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道诚检测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亿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4767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1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1,11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00%。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1,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20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88%。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3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废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及〈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6%;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10%;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72%;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7%。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1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3%;反对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5%;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2%。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