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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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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董亮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朱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4:00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5名,董事董亮先生、独立董事范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承明先生;委员:胡瑞芳女士、丁宏先生。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范蕊女士;委员:巫强先生、刘明毅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宏先生;委员:巫强先生、范蕊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巫强先生;委员:董亮先生、范蕊女士。
  丁宏先生自2021年1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因此丁宏先生任期至2027年1月7日。其他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聘任胡瑞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2)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璧君女士及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3)董事会同意聘任陆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冯以航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冯以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邮编:210001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邮箱:ir@highhope.com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尚未选聘到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胡瑞芳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附简历:
  杨承明先生:1983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江苏苏豪汇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承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瑞芳女士:1973年4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监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瑞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外,胡瑞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璧君女士:1984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中级经理、投资管理高级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江苏苏豪外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苏豪汇鸿(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鸿(香港)制衣有限公司董事。
  陈璧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外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之外,陈璧君女士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文先生:1979年3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铁合金一部经理、法律与审计事务部经理、党支部办公室主任,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晓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飞女士:1987年5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上海赛领汇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陆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以航女士:1993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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