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0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2月12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09%。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4人。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万股调整为1,214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2月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1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09%。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24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7.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09%。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2月12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注:1.上表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