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纬三路山东英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4,054,775股,剔除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1,424,200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630,57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金喆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长刘方毅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徐纹纹女士出席会议;高管田婷婷女士、赵京生先生、李寒铭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相关募投项目资产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百新律师、房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