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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作为公司聘任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彭新明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罗铭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调整,现将公司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为程罗铭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麦家辉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罗铭先生,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麦家辉先生,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6年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6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罗铭先生曾在2024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程罗铭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麦家辉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独立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罗铭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麦家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2025)湘04知民初34号一审判决金额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向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支付拖欠研发费用合计12万元及相应逾期支付违约金,阳光诺和向恒生制药支付违约金3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2025)湘04知民初34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就恒生制药拖欠公司“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ml:15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4ml:0.6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等共计24个品种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25)湘04知民初34号二审上诉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4知民初34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作为上诉人,近期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恒生制药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撤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4知民初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阳光诺和要求上诉人支付研发费用12万元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2025)湘04知民初34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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