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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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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力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81%。 2、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力鼎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79%。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力鼎持有公司股份2,7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79%)的股东嘉兴力鼎计划在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个自然日内(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力鼎出具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力鼎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81%。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力鼎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79%。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力鼎持有公司股份2,7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若下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嘉兴力鼎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力鼎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股票代码:301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78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港迪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力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3879%)的股东嘉兴力鼎计划在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个自然日内(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216,1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1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881%,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7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8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各自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6,775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每年可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公司离任监事高凤勇通过嘉兴力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194股,因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高凤勇先生于2025年9月16日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高凤勇先生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上市公司的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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