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2月10日起调整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30%/年降低至0.20%/年。 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10%/年降低至0.07%/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 三、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相关内容 ■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实际情况、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情况,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上述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自2026年2月10日起生效。 对于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