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优”)持有公司3,845,27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后,上海晶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3843753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45279股(包括司法冻结的3843753股以及未冻结的1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构成被动减持。 ●上海晶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2026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晶优的通知: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3843753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45279股(包括司法冻结的3843753股以及未冻结的1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构成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司法强制卖出由证券营业部负责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已为0股。 (二)本次减持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海晶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