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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协鑫能科,证券代码:00201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正在开展年度财务核算工作。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25年度经营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305,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99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8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1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1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8%。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5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98%;反对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9%;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76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3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44%;反对3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2%;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④表中数据未经审计,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该项目通过项目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②“尚需支付款项”主要为项目工程类、设备类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后续该等款项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表中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等款项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③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虽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待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全部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管理需要及时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是公司根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次结项的“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本次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将在后续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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