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元基金”)减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7,94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国元基金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国元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股东国元基金计划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74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国元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于2026年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50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7,947,225股,持股比例由5.00247%减持至4.99999%,国元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国元基金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国元基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国元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三、备查文件 1、国元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