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6,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刘连军先生于2026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16,100股,减持比例为1.00%,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3.85%减少至42.8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刘连军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刘连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