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向与会董事作出了说明,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鉴于国际环境、金融市场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币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有一定比重,公司外币结算需求增加,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2、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有效期内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结合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业务的正常利润,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收益影响。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等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4、期限及授权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交易对方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合同匹配,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影响。 7、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的违约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5、 公司审计中心、合规风控中心对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6、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