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晓春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曦先生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与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