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文健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佃龙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冯晓奕、宋欣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