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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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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提交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汉阳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发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变现郭英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中的2,560,000股。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汉阳法院对诉深圳翠艺、郭英杰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广发营业部协助将郭英杰所持公司2,560,000股股份,原在广发营业部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郭英杰的资金账户,以市价卖出2,560,000股,将卖出后所得款项、冻结期间的红利及孳息,以及账户资金余额一并转入汉阳法院指定账户。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郭英杰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3,376.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8%,其中:质押股份为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6%;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3,1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2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郭英杰先生持有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9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2026年2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萃华珠宝”变为“ST萃华”。 3、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31”。 4、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萃华珠宝”变更为“ST萃华”; 3、股票代码:仍为“002731”;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2月10日;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由于合同纠纷和借款逾期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45个。(其中:基本户4个、一般户41个),实际冻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72万元。 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 上述被冻结账户实际冻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472万元。 三、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截至2026年2月6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25,400万元。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冻银行账户,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针对客户款项,公司成立专门收款小组,通过协商、催收、诉讼等措施保全公司资产,加大对客户款项的回收力度。 2、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解除账户冻结。 3、公司将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运营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保障上市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4-24868333 2、传真号码:024-24869666 3、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4、邮政编码:110041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逾期,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 累计发生11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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