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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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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7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73,49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72,5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94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提名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提名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娄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3%。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提名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6,3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3%。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4,3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32%。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4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5%;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荣贤、陈超鹏余、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荣波、张传建、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13%;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费俊杰律师、沈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9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超鹏余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为更好衔接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同日以口头方式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荣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荣贤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荣贤、陈超鹏余、贝赛组成,由陈荣贤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娄杭、宋其敏、贝赛组成,由娄杭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娄杭、宋其敏、贝赛组成,由娄杭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荣贤、贝赛、娄杭组成,由贝赛担任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荣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元文先生、潘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任期内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如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薪酬方案不发生变动,董事会将随同公司年度报告审议年度具体薪酬情况并披露,不再单独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审议时关联委员陈荣贤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以及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3、《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关于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10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荣贤先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 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贝赛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里扬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以上6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娄杭先生(主任委员)、贝赛先生、宋其敏先生 提名委员会:娄杭先生(主任委员)、贝赛先生、宋其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贝赛先生(主任委员)、娄杭先生、陈荣贤先生 战略委员会:陈荣贤先生(主任委员)、陈超鹏余先生、贝赛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陈荣贤先生 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徐元文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超鹏余先生 财务总监:袁厚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成先生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泰顺县月湖工业区分泰路59号 邮政编码:325505 联系电话:021-63327226 电子邮箱:investor@rnbc.com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 简历 1、陈荣贤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任瑞安市奥特西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纳百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23年1月,任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泰顺纳百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6年1月上海纳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荣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0.45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385.43万股,通过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4.80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10.6万股。陈荣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荣贤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陈超鹏余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妻兄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子女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陈超鹏余先生,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任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工艺部部长;2023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超鹏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44万股。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超鹏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荣贤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母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潘虹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国营湖北华中精密仪器厂技术员;2002年3月至2005年5月,任东莞大岭山钜同电子厂工艺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长、生产部长、工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长、生产部长、工会副主席;2017年2月至2023年1月,任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泰顺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徐元文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讲师、专业科长;1998年2 月至2001年4月,任中狮(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高级质量主管;2001年5月至2009年2月,任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供应商质量经理、工厂质量经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长;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任康明斯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12年8月至2017年2月,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3年1月,任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元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袁厚军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成本会计;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任武汉正大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3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武汉华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华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武汉纳百川财务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厚军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许成先生,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在金库骐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8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里扬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里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里扬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张里扬先生简历 张里扬先生,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研发部产品工程师、项目研发部项目经理、项目研发部资深项目经理、项目研发部副部长、项目研发部部长、项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项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里扬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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