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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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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847,92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截至目前行权期已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47,92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847,9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该行权期内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920份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6.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7日。
  2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30.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4)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等服务;(3)为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配送、运输等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船等物流服务;(5)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托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卷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铝锭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镍铁、铬铁等商品;(4)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支付等方面履约能力正常。
  2025年度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采购、销售商品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估额有差异,主要是象屿集团的制造业子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根据市场、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采购和销售节奏导致实际交易量较预估减少。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4)河南宏象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等服务;(3)为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配送、运输等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船等物流服务;(5)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托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锭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不锈钢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烟煤、镍矿砂等原材料;(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石油焦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铬铁等商品;(4)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度,在2027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6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二)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PYB00W
  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3号两岸贸易中心C栋11层、12层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4.同业拆借;5.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6.发行非资本类债券;7.接受租赁保证金;8.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9.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10.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11.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2.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1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副董事长谢滨侨先生担任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JPBA0D
  法定代表人:刘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14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三楼322室(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纸浆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棉、麻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新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战投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的子公司,山东港口是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综合物流资源和大宗商品经营资源。公司与山东港口具有多领域的业务协同,通过港口、综合物流、商品经营等方面合作,有效节约物流成本,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深入服务制造业实体经济。根据法规,山东港口体系内,山东港口母公司和公司战投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山东港口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结合2026年业务规划,公司与山东港口的业务合作中,与其子公司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刘晋担任董事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具体将遵循如下的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 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短期投资理财开展的原则
  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二)短期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基金、国债逆回购、柜台债券业务等。
  (三)短期投资理财的投资限额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理财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度,在2027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6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四)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6年度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的协议对方为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和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40亿元。本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度,在2027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6年度额度予以管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7年)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之日止。
  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76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1,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2;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票据、贸易融资、保函、保理、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信托计划、境内外发债,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等。
  表1: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对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其向各期货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厂库资质时所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在公司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2026年及以后每年的相应股东会中,持续就公司为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2.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额度分别是人民币10.5亿元、11亿元、4亿元
  表2:公司2026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
  公司对上表中参股公司的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按所持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与其他股东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
  ■
  注:1.上表被担保人经营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2. SOUTH AFRICAN XIANGYU (PTY) LTD (南非象屿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钢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ONG KONG ETEC TRADING CO., LIMITED(香港亿泰商贸有限公司)、HONGKONG LIANMAO TRADING CO., LIMITED(香港联茂贸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YUAN FENG RESOURCES CO., LIMITED(香港源丰物产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船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WINWAY METALS CO., LIMITED (香港盈成金属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象屿金属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立公司,2024年或2025年暂无经营数据
  (二)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其基本信息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需要按照股比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1.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各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对作为被担保人的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740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675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588.39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额度和期限
  公司按年度向股东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本额度在2026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在2027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6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为配套现货的套期保值操作,操作品种包括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副产品、新能源等公司主营的商品品类,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现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在配套现货的数量金额及计划范围内进行操作。相关操作需在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授权下进行。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外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LME、ICE、COMEX、CBOT、NYMEX、BMD、TOCOM、SGX、HKEX及经过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其他交易平台。
  二、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用于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风险:当期货市场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造成部分浮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机构未承担履约责任导致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网络通讯故障导致套保指令未按计划执行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主要管控手段如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岗位专业性。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指定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衍生品套保日常管理。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审计部等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一旦发现立即处置。
  3.公司将通过具备衍生品业务资质的主流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对衍生品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各子公司/事业部经营需要、专业能力等,审批、授权子公司/事业部衍生品操作权限。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控各子公司/事业部操作情况,若出现超授权的操作行为,衍生品管理小组需及时向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在制作仓单及申请套保额度方面做好提前准备,公司每日对持仓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对可能出现的交割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6.公司审计部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账单进行不定期核查,如有异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保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公司2025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5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15.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2026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度,在2027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6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公司2025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5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15.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1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0层01单元
  成立日期:1995-11-28
  注册资本:177590.83万人民币
  股东情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4年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象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向象屿集团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注册完成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七)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不超过5(含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情况确定。
  (九)还本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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